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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和曹陇刚等2名个人在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0-15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4191 次

陕建资函〔2018〕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延安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和曹陇刚等2名个人在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
  一、经我厅与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核实,延安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延期申请中,提供的志丹县“东圣苑”商住小区项目(竣工)为虚假工程业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规定,决定对延安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通报,不批准其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延期申请,对其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陕西)”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二、经我厅与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核实,陕西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延期申请中,提供的“莱安逸境”小区二期(在建)工程为虚假工程业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规定,决定对陕西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予以通报,不批准其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延期申请,对其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陕西)”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三、西安墨盾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新申请业务中,提供虚假人员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西安墨盾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陕西)”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四、榆林市顺科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工程设计行业水利行业丙级资质新申请、西安后素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新申请业务中,提供虚假的人员毕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榆林市顺科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后素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本次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陕西)”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两家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五、陕西鑫泽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宏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中,提供虚假的人员工伤保险缴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等规定,决定对陕西鑫泽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宏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上述两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信用中国(陕西)”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两家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六、西安重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曹陇刚(证书编号:陕建安C2(2018)0002592)、陕西杨凌宏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吴楠(证书编号:陕建安C(2016)0006190),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中,存在伪造《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等规定,决定对曹陇刚、吴楠2人予以警告,不批准其变更申请,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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