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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810 次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新组人发〔2022〕72号

区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人事档案在高新管委会或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以单位名义托管,符合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2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每年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证书);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封皮、目录、前言、重点内容节选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生产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四)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下列学历条件,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二条(含)以上者可申请破格,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

1.学历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二条(含)以上: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排名为前五名;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为前三名(专利证书);

(3)参与完成2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排名均为前三(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完成2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署名排名前三(封皮、目录、前言、重点内容节选等);

(5)本人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工程设计、生产项目获市级(含)以上相关行业三等奖荣誉称号3项以上,排名为前三(工程设计图节选、生产项目资料、荣誉证书等)。

(五)硕博研究生可认定工程师条件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工程师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认定,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与工程师评审同步线上进行。

(六)学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持国(境)外学历者,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4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2年8月18日前完成)

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和西安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http://xdz.xa.gov.cn)

(二)个人申报(2022年9月7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在陕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送审工作,用人单位在送审时不要默认送审至上级单位,选择“否”,然后在索框里查询“西安人才综合服务港”将资料送审至“西安人才综合服务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西安人才综合服务港”送审至“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进行复审。

(四)评审公示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和“西安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确认材料实行线上评审,与职称晋升同时办理。参评人员请在2022年9月7日前将职称确认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转评人员请在2022年9月7日前将职称转评资料按系统提示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转评当年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均应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不接受上述系列的职称申报。

(六)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各用人单位职称经办人须在评审工作前申请加入高新区职称申报技术交流QQ群:930375457,提供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向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申请登录账户、密码及授权码。

(四)请参评人员及用人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

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2022年9月7日,用人单位送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在高新区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职称经办人严格审核。

申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

咨询电话:029-88889237、029-85263429

400-169-8016、029-88333626

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QQ群:930375457

附件: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2年8月16日


附件、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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