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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859 次

陕建消发〔20222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个人: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建消发〔2020〕7号)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陕建消发〔2022〕23号)有关要求,经省住建厅研究,确定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入库专家341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120人、给水排水专业58人、暖通空调专业49人、电气专业57人、化工燃气公路专业24人、施工消防专业33人,名单见附件1、2、3、4、5、6。现将专家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家聘期时间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聘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专家基本信息在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自即日起,2020—2022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予以废止。
  二、自觉接受监督。入库专家要自觉接受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强化自我学习和行为自律。要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备应有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认真履行专家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借助专家身份招摇炫耀以谋取个人和单位利益、干预扰乱市场竞争。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协助各级住建部门参与消防审验事项的专家,实行一服务事项一评价。评价由工程参建单位及项目审批住建部门对专家职业操守、专业水平和工作参与情况进行实时评价。对违反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的专家,一经查实,即时予以退出并向社会公布;如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住建厅还将结合每半年审验抽查工作,对专家服务进行评价。
  四、各地不再另设消防专家库。需要专家协助开展消防审验工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在省专家库选取相应专家,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专家劳务费用。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服从有关工作安排或收取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任何财物的专家,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随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省住建厅处理。
  五、禁止未入库专家协助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工作。未入2023-2025年度省专家库的人员,不得被选取或自行从事、协助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如有违反,省住建厅将对使用该人员的住建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对自行、假借或冒用住建部门、消防技术专家名义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省住建厅将依法依规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29—63915727    电子信箱:sxszjtxfc@126.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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