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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388 次

陕建消发﹝20232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
为加快提升我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消防审验监管水平,夯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消防审验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从源头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今年重点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202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提升消防审验监管水平,夯实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对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严格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部署安排,守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关,通过以检促建,以查督改,加快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省住建厅成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抽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汉利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张明华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
    杜晓东  政策法规处处长
金 冀  标准定额处处长
张 丹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李 萍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029-63915727),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检查时间、范围及数量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23年7月至8月,对2023年上半年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备案(含未抽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2024年1月至2月,对2023年下半年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备案(含未抽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二)抽查数量
通过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消防平台)抽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工程项目,项目数量按照每半年审批合格和验收备案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对抽取的消防设计审查项目,直接检查建设单位上传到消防平台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图审消防专项技术报告。
对抽取的消防验收(验收备案)项目,采取在消防平台查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现场实地验证等方式。
上述检查的有关技术资料均不接受建设、设计、图审单位另行提供的资料更换、补充及说明。
(二)对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检查的重点内容
1.程序性检查
(1)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法律文书填发等的合规性、规范性;
(2)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
(3)设计单位、图审机构资质、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4)系统上传消防设计文件与图审消防专项技术报告内容一致性。
2.技术性检查
(1)消防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消防设计)编制深度和合规性;
(3)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执行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5)如适用老的消防技术标准,核查其适用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有无违反专家评审、防火论证及专家技术审查等规定的情况。
(三)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类检查主要内容
1.程序性检查
(1)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法律文书填发等的合规性、规范性;
(2)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与验收内容的一致性、验收意见书与审查意见书签发时间合理性;
(3)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
(4)住建主管部门是否使用省级专家及劳务报酬支出情况。
(5)是否存在违规线下办理的情况。
2.技术性检查
(1)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归档标准》情况;
(2)消防竣工图纸与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性和完整性;
(3)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现场查验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住建部门验收档案书面记录或视频资料与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抽查部位、层数、比例的一致性、合规性;
(5)专家现场评定工作记录的规范性、齐全性、专业性。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复核确认。省住建厅集中组织对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核确认,相关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如不能到现场,采取线上确认方式。复核确认限为一次。复核有关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对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实地验证检查出的问题,直接在检查现场由审批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签字确认(见附件1、2、3、4)。
(二)形成工作闭环。对经复核确认的问题,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要对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降低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案件警示实现行业自律,不断强化法律震慑力。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问题,省住建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三)重视长效工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项目存在问题,既找出普遍性问题,通过政策宣贯和质量控制,全面消除解决,又要针对个别问题,进行差异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已办理的审验项目情况,实行“回头看”,认真自查自,消除监管漏洞和空白,提升审验治理能力。
(四)严肃工作纪律。被抽查的消防审验项目和检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密。参与人员如与被抽取的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参与专家签署保密协议书,如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退出省消防技术专家库,并予以通报。参与抽查的其他工作人员如存在违反纪律要求行为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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