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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348 次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延人社函【2025〕22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5 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210号)转发你们,并对我市2025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等相关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方式,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内开展职称评审,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按照评聘分开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延安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县(市、区)及以下单位须县级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市级单位须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须在岗位设置统计表签字确认。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上传不实行岗位管理情况说明。

三、申报人员须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逐级报送相关材料。县(市、区)申报,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人社局逐级送审;市级申报,由用人单位推荐,经市级主管部门逐级送审。县(市、区)人社局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前完成审核并送审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于9月26日(星期五)前完成审核并送审至市人事培训中心,市人事培训中心于9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继续教育审核并送审至市人社局。请各审核单位准确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审核并推送相关资料。

四、申报人员须提供完整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11-7090658

市工信局政秘科:0911-7092469

市人事培训中心:0911-7092341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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