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存档人员: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160号)要求,现将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全日制院校毕业初任初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并在西安市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
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无法认定的情况,请参考初级职称评审要求;
4.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
认定人员学历,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国外学历,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申报专业是指毕业证专业且在认定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
1.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当年,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为中级“工程师”;
(2)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认定为中级“工程师”;
(3)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认定为初级“助理工程师”;
(4)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认定为初级“助理工程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3)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
三、所需材料
1.档案托管凭证复印件;
2.“西安市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
注:①“主要简历”栏,从大学开始填写至今;②“呈报单位意见”栏,需单位负责人填写“同意呈报”,并加盖公章;
3.单位工作鉴定一份并加盖公章[工作鉴定要点: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具体内容)、工作表现、是否称职、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资格];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pdf格式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6.继续教育: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其中面授课16学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58号)执行;
7.职称申报承诺书一份(附件2);
8.工作总结一份;
9.申报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公示材料一份(公示5个工作日);
10.《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办证信息汇总表》(附件3)、《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电子照片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30K—100K,支持JPG格式,要求蓝底。电子照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码;
11.单位缴纳社保参保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提交材料时按上述顺序排列整理目录一份,材料用文件袋封装,目录贴于袋封面。
四、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2.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五、报送时间及地址
1.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9-83519213
六、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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