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企业咨询服务机构    陕西最具人气教育培训机构
报名热线:

029-8844150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学员通知

新闻资讯

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220 次

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5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存档人员: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160号)要求,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西安市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报送材料时间:2025年7月4日至7月2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11号窗口

三、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人(仅收取现金)。

联系电话:029-87424213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

西安市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7月4日


2025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申报。

(二)已办理退休或202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四)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要求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其中专业课面授不少于16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需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参照《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

(二)评审材料需严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详见附件4)排序、装订。

(三)评审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至附件11)。

(四)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工作单位盖章。

四、申报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详见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三)严禁申报人员同时通过多家评委会进行申报,该行为将导致电子证书无法办理,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效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限要求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

七、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QQ咨询:
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029-884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