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企业咨询服务机构    陕西最具人气教育培训机构
报名热线:

029-8844150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学员通知

新闻资讯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4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309 次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5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存档人员:

根据《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5】43号)要求,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人事档案在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在西安市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报告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一)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后取大专学历工作满2年;

4.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工作满6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其中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58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详见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评审材料需严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详见附件3)排序、装订。

(三)评审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2.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职称评审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随此评审通知执行,请按照我区现行职称认定程序申报办理。

3.职称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六、收费标准

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人。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一)材料报送时间:报送材料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2号窗口。联系电话:029-85294016

八、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QQ咨询:
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029-884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