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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天基地关于开展2025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西安航天基地科技创新与人才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564 次

西安航天基地关于开展2025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航天基地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要求,结合航天基地职称工作安排,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航天基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航天基地科技创新与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具有自主评审职能的相关单位除外),在航天基地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申报。

(二)已办理退休或202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四)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要求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标准所称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效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完整的封皮、目录、正文原件扫描件,提供检索报告、查询网址、截图。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完整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原件和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技术报告(完整的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方案(完整的工程方案原件及复印件)、设计文件(完整的设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规范(完整的已颁布执行的技术规范封皮、目录、前言(起草人)等原件及复印件)、行业工法等替代(完整的工法证书、工法内容原件及复印件);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已见刊论文完整的刊物封皮、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正文、扉页原件扫描件,提供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中的查询截图及提供刊物官方收录数据库查询网址、网查结果截图,截图未明确本人完成字数的合著,须提供出版社证明,注明出版社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证书);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封皮、目录、前言、重点内容节选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生产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底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1-12月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7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示证明》。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组织申报评审材料,须通过电话预约递交资料时间,我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评审材料。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和确认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已获职称资格确认,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号)第三十二条执行。

(二)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再发放职称资格证书。

(三)评审政策倾斜

1.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2.按照中、省人社部门职称评定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

(四)年限及论文要求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至2025年8月22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电子期刊、电子著作、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航天基地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不得申报;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申报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方可参评。

(四)严禁申报人员同时通过多家评委会进行申报,该行为将导致电子证书无法办理。

(五)请各参评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完成,申报、审核、预约递交资料等工作,逾期不予申报。

(六)评审所需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附件.zip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收费标准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8月7日至22日前(工作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 12:00,下午15:00 —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请预约后按时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

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寰宇大厦B座7层706室

联系电话:029-8157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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