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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722 次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称

评审、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认定的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职称评审、认定相关情况

(一)劳务派遣人员所在用工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陕单位)

1.用工单位已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可在用工单位设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符合职称初认认定条件的,经考察考核合格,申报人可在用工单位设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因特殊情况申报人未能在用工单位设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或认定的,用工单位对申报人的参评资料按照要求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后,可由申报人档案托管机构逐级委托至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或认定。

2.用工单位未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用工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的学历、专业、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考察考核合格并形成书面材料,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中报系统提交至人员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按照权限履行认定职责或逐级委托至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所在用工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申报人符合职称评审或初认认定条件的,用工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的学历、专业、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考察考核合格并形成书面材料,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至人员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按照评审权限、层级等组织评审、认定或逐级委托至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

二、有关资料的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需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时签字和单位盖章。

2.公示证明

公示证明需由申报人所在用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年度考核资料

考核资料需由申报人所在用工单位提供并由单位盖章。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资料

申报人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5.档案依法管理佐证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并提供档案管理证明材料。

三、其他问题

1.严格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街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规定的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不开展职称认定工作。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须依法在本省区域内注册(登记)。

3.劳务派遣人员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工作单位”栏填写与申报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以劳动合同为准),“推荐单位”栏填写用工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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