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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流动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富平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570 次

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流动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号)及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富人社发〔2025〕1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度流动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人事档案在我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今年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参加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和创新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学历专业一般应为主体或相近专业。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2025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级上报。

(一)报送材料内容

1. 各单位以正式推荐文件上报,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2. 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申请;

4.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呈报单位意见栏和认定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XXX 同志认定XXX专业XXX任职资格”;

6. 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7. 身份证复印件;

8. 个人年度考核表;

9. 个人工作总结;

10.公示证明;

11.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2.无违纪违规证明材料;

13. 中小学教师系列除1-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工作量化表及校级公开课佐证材料;

1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除1-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作经历、辅导学生社团等相关佐证材料;

15.全县各类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除1-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人一袋按顺序整理,材料袋正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注明姓名及电话。

(二)报送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于10月15日前报富平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人社局四楼),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0913-8203094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4.报送材料目录

          

富平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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