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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467 次

安人社函〔2026〕5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陕县、镇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建工作办公室,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中、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系列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符合相应系列申报条件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不得申报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返聘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人员;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事管理工作人员;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申报系列: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档案系列、文物博物系列、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新闻系列、群众文化系列、党校教师系列。

(四)其他系列: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另行发文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体育教练、播音主持、公共法律服务、卫生未开考专业、药学专业、新文艺群体等系列中级职称待省级相关部门评审通知印发后,按要求申报;高校讲师系列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近5年(2021—202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任现职年限未满5年的,以相应系列规定任职年限要求为准。

申报人近4年(2022—2025年)每年须完成8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其中:2024年(含)以后专业课面授培训每年均不得少于16学时。

(四)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对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工程、农业、档案、文博、艺术、图书资料、新闻系列条件见附件1-7),群众文化系列、党校教师系列按照安人社函〔2018〕131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8-9)。申报人员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参评论文、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至2026年4月30日。

)下列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

1.完成一定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

2.参与苏陕协作重点工作,赴江苏省交流学习的;

3.参加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七)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

2.当年被通报批评的,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措施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未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安人社办发〔2021〕70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破格申报。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43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索要“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后取得,具体填报及资料上传要求见附件《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申报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于4月30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送审至所在单位,逾期系统将关闭个人送审权限。

(二)逐级审核推荐(53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已有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公示结果证明》《空岗证明》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5月15日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申报人员申报信息、材料进行审核,5月30日前对审核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并通过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生成JPG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3.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评审前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推荐至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三)评审公示

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参评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拟通过评审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及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文件将下发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评审通过人员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完成并送审”模块下载打印《评审审批意见表》。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1个月后,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个人查询,注册后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陕西省职称证书打印快捷登录入口: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scxpt/login.jsp

五、其他规定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与技能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倾斜

1.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18〕5号)精神,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作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对发表的论文,在量化评审环节,将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

2.按照《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可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基础上顺延2年以上时间进行申报;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其所学和所从事专业必须一致,只在评审赋分时予以体现。

3.乡村振兴人才评审职称时享受的倾斜政策,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得转换系列评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新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新从事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提交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申请转换程序、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与申报晋升中级职称一致,逾期不予受理。职称转换和晋升不可同次进行。

中级职称转换在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线上提交材料,初级职称转换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职称转换人员还需提供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市直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转换材料逐级报市人社局审批,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转换材料逐级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

(二)职称资格确认

已取得外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调入我市后,可按规定申请资格确认。中级职称确认在网上申报系统线上提交材料,初级职称确认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职称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市直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确认材料逐级报市人社局审批,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确认材料逐级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

(三)中级职称初任认定

全日制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已认定初级职称的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职称认定仅限一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中级职称认定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人在系统“认定类型”选择“是”。

)评审费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经办人员依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确定的最终参评人数统一收取,并将《2026年安康市中级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待市人社局在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具缴款通知书后,经办人根据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提示进行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工作程序标准。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单位不得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

(二)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对组织对人才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把好资料审核第一关,从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表格、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保推荐的申报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对资料提供不全、不规范的,要求申报人及时进行补充,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予以退回并说明情况。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约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为方便沟通,特建立2026年申报工作交流QQ群(群号:1093227746),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QQ群或电话进行咨询,各申报人员务必加群,申请加群时必须注明所在单位和本人姓名,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1.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2.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3.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4.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5.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6.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7.新闻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8.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9.党校教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10.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11.推荐公示结果证明

12.空岗证明

1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登记表

14.2026年安康市中级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

15.全市人社部门职称工作咨询电话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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