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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西安市工程系列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704 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西安市工程系列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6〕185号


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及科技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扎实做好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工作,根据西安市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工程系列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的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师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 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 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 56小时),工作年限未满 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6.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 1: 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 2年。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 4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确因业绩突出,聘任助理工程师满 5年,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 15年,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工程师。

(三)业绩要求

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够配合技术转移转化负责人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分析、熟化培育、商务谈判中一个以上模块的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前 5完成人促成 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前 5完成人参与编制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作为前 3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 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 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作为前 5完成人参与完成 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作为前 5完成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 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 300万元;或作为前 5完成人通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 500万元。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6.作为前 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做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省级技术转移平台。

7.作为县区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法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累计签订技术转移委托服务合同或内设机构推动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不低于 50项;或促成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并累计到账500万元以上;或组织20人以上技术转移活动不低于 20场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因突出贡献,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表扬的。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 3年申报。

5.其他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相关情况。

三、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8月28日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并注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请准确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指:为申报人员提供授权码的用人单位),并正确填写申报授权码。按照网页提示,选择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6年度西安市工程系列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申报人员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还需填写《西安市工程系列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成电子版,连同个人证件照,一并发送至西安技术转移转化职称评审邮箱(77899914@qq.com),邮件名统一备注为"姓名+中级"。

(二)逐级审核推荐(9月11日完成)

1.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附件4)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2.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书面填写《(XX单位)工程系列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3)。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推荐评审函一起上传,送审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三)结果公示

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会按照规定程序,择期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部分佐证说明

1.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2.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3.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6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4.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他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5.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28日。

6.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二)评审倾斜政策。 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三)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四)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技术转移转化工程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五)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100号)执行。

(六)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八)申报系统登录账号。 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

(九)相关模板下载。 申报承诺书、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公示证明等模板,请在附件中下载。

(十)名词说明。 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查阅),严格按照《手册》规范操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二)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附件5)要求制作并上传。

(三)参评材料涉及涉密内容的,须完成脱密处理后再上传系统,并同步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所有报送材料不予退回,未按规定脱密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下属单位及申报人员的政策解答工作。

联系电话:029-68518781,029-68518719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西安市工程系列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3.(XX单位)工程系列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

4.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5.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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