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企业咨询服务机构    陕西最具人气教育培训机构
报名热线:

029-88441508/029-8844003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信息动态

新闻资讯

市住建局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459 次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按照“管得住、防得好、排隐患、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市住建局于近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召开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研讨会,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围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常见原因深入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

3月29日下午,市住建局召开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业务培训视频会,各区县、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00余人参会。会议邀请安全专家进行《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从安全风险点辨识、预防措施制定、监督检查要点等10方面做了专业解读,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撑。会议围绕专项治理目标和要求,明确专项治理的具体检查方法和实施步骤。市质安站负责人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

会议强调,各区县、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坚定信心。要把好劳务人员培训上岗的入口关,把好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在岗在位的履职关,把好施工现场“封死、堵实、拦住、提醒”的防护关,把好项目管理人员全程监督、随时提醒的作业关,把好严管重罚、传导压力的执法关。用最高要求、最严标准、最硬举措,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分片分组包抓,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以等不起的责任感、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大项目监管力度,提升监督巡查频次,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项目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一季度连续发生建设工程一般安全生产事故5起,亡5人,均属于高处坠落事故。为有效遏制高坠事故频发势头,坚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确保住建领域施工安全稳定可控,结合中、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全市住建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住建系统牢固树立一稳皆稳,一失万无的思想,在点、线、面上齐联动、共发力,通过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将漏洞全面堵实补牢,把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破除安全管理“瓶颈”,治理安全隐患“常见病”,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本质化水平,整体推动事故预防双控体系长效化,彻底扭转高坠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

二、工作安排

住建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持续到年底,全力整治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等高处作业,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一)企业自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每日巡查、每周督查,要将高坠安全隐患“排查在早,化解在小”,切实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二)全面排查,构建长效督导机制(4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一把手”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导向深挖严治,坚决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

(三)执法检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4月1日至12月31日)。市住建局质安站、监管中心同步开展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确保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往深里走、往实里做。

三、整治重点

严格按照省住建厅《陕西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预防工作指南》(陕建质发〔2021〕46号)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执行,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带一帽”。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必须符合“高挂低用”要求。

2.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履职尽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住建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 施工作业必须有人在岗监督。推动管理人员与作业工人同步在岗在位,杜绝在施工期间施工、监理单位无管理人员在岗监管的现象。

5.安全教育交底必须到位。进场所有人员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等全覆盖,身体健康筛选合格,严禁超龄人员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或疲劳不适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6. 恶劣天气室外高处作业必须停止。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雷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室外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联合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无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保增长、疫情防控等压力持续向安全生产领域传导,叠加助推安全生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坚决扛起网格化责任,赶前抓早,加快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抓住抓牢“两类人”(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保不脱管、不漏管。

(二)真抓实干。各单位要以“三个转变”方式滚动压茬推进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以此牵引带动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整治,坚决防止小隐患变大变炸,确保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质安站和监管中心采取“飞检”和“专检”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严管重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住建局46号文和施工安全“八项措施”要求,提级管控,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按照“四不放过”和“一票否决”原则,对违反“六个必须”的严管重罚,同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教育培训等惩戒方式;情节严重的,提请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四)建立机制。各单位要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进行全面辨识,切实从根本上、源头处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市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参照本通知,制定各自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措施,扎实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行业安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QQ咨询:
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029-88441508
029-884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