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人社函〔2025〕110号
各县(区)人社局、经开区、航开区经发局,兴汉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机构,市级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符合贯通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等可参加申报。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已取得省内其他单位评审通过的同级别同系列职称证书,不得重复参加评审。
二、评审专业
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 24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 56 学时。
2.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申报人员需在现任岗位连续聘用,未出现中断。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6年,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业绩突出且符合基本条件、专业理论条件,具备陕人社发〔2019〕48号业绩成果条件中3项(含)以上的所在单位可申请破格申报。
(4)不符合全日制初任中级职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业绩成果等条件,以及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文件执行。
2.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执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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