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企业咨询服务机构    陕西最具人气教育培训机构
报名热线:

029-8844150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学员通知

新闻资讯

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49 次

各存档人员:

     根据职称认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 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全日制院校毕业初任初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并在西安市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

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无法认定的情况,请参考初级职称评审要求;

4.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

     认定人员学历,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国外学历,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申报专业是指毕业证专业且在认定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

      1.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理工类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继续教育学习1年,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为中级“工程师”;

(2)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工类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继续教育学习2年以上,认定为中级“工程师”;

(3)大学本科学历,理工类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继续教育学习1年以上,认定为初级“助理工程师”;

(4)大学专科学历,理工类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继续教育学习2年以上,认定为初级“助理工程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

(3)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

三、所需材料

1.档案托管凭证复印件;

2.“西安市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注:①“主要简历”栏,从大学开始填写至今;②“呈报单位意见”栏,需单位负责人填写“同意呈报”,并加盖公章;     

3.单位工作鉴定一份并加盖公章[工作鉴定要点: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具体内容)、工作表现、是否称职、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资格];

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等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学信网有效期内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pdf格式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7.继续教育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每人每年80学时,公需课24学时,专业课56学时(需体现面授);

8.职称申报承诺书一份(附件2);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初级1年,中级2年);

10.单位出具的公示材料一份(公示5个工作日,落款日期应在公示结束后);

11.《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办证信息汇总表》(附件3)、《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电子照片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30K—100K,支持JPG格式,要求蓝底。电子照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码;

12.单位缴纳社保参保证明(近6个月);

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提交材料时按上述顺序排列整理目录一份,材料用文件袋封装,目录贴于袋封面,目录上备注姓名及电话号码。

     四、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监管办法》(陕人社发〔2025〕35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不得申报;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2.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五、报送时间及地址

1.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9-83519213

     六、附件下载

    (扫码下载附件)



                          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日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QQ咨询:
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029-884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