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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30       来源: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339 次

各存档人员:

西安市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将于2026年7月6日开始,请需要参评的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托管人员按时办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属的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本人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内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提交至个人档案托管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若用人单位未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创建过单位账号,用人单位需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属地区(县)人社部门申请创建账号。已申请过账号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已有账号,单位账号具有唯一性。参评人员系统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7月20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

各用人单位负责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示证明》(详见附件3)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送审至申报人档案托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截止2026年7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提交时间及时申报。

三、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现金收取)。

四、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存在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等材料造假行为,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不得申报;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2、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3、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严禁申报人员同时通过多家评委会进行申报,该行为将导致电子证书无法办理。

4、用工单位初审时须填写初审单,系统提交审核后初审单需要提交至窗口。

5、本次评审具体要求、填报说明和模板表格下载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66号解放数创广场B1层社保医保区2号窗口

咨询电话:029-87424213

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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