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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开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3       来源:西安经开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471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要求,结合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按照我区2026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经开区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具有自主评审职能的相关单位除外),在经开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事档案未在经开区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在经开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到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再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进行委托评审。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五)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不能学时认证),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面授学习不少于16小时)。职称申报当年2026年的继续教育也需要提供,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44号)执行。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申报专业(现从事的工作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二)评审政策倾斜按照中、省人社部门职称评定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效期内。无法从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者毕业证登记表原件;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限要求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完成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详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

(一)人事档案在经开区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申报人员,需单位审核后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派专人统一报送评审材料。

(二)人事档案未经开区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申报人员,由单位推荐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初审并签署申报意见,出具《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2),单位统一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派专人统一报送评审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人提出关于职称评审的各类问题,请申报单位统一向我中心进行反馈,各申报单位经办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二)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严禁“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三)西安经开区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将统一在西安经开区官网(https://xetdz.xa.gov.cn/)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五)已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严禁申报人员同时通过多家评委会进行申报,该行为将导致电子证书无法办理,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西安凤城十二路凯瑞大厦F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南区职称资料收取处。

联系电话:89298687 89608039

(三)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人。通过“陕西省财政厅缴费平台”缴费,具体关注缴费流程。

附件:

1.公示证明.docx

2.委托评审函.docx

3.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5.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填表说明.docx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7.工作证明.docx

8.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wps

9.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10.材料目录.docx


西安经开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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